合作咨询
QQ:
微信:esay8168
扫微信二维码
联系
电话18888186853微信同号
联系我们
快科技6月5日消息,近日,上海普陀法院公布了一起因为网络发帖而被商家索赔的案例。
据了解,朱某经营着一家平价日料店,某日在大众点评推荐区刷到某预约制日料餐厅”(以下简称某餐厅)后,在微博上发文吐槽”该餐厅店面装修材料低端、餐具廉价、食材不新鲜、菜品卖相差等等,并配上大众点评评论区其他顾客上传的图片和评论截图。该微博发布后,获2240次转发、8270次点赞、587条评论。
某餐厅经营者看到该文章后,认为朱某从未到店就餐消费,文章内容均为杜撰,属于严重失实,且朱某自身经营日料店,通过恶意评价来打击竞争对手,导致其餐厅名誉受损、客人流失、经营受损,于是将朱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删除文章、在社交平台公开赔礼道歉,并依据每月平均营业额赔偿原告损失9万余元。
被告朱某称,其微博内容是对真实图片所呈现的装修、用料、食物摆盘的评价,使用的是网络语言,不存在侮辱、诽谤行为;发布的微博图片也对原告店铺介绍页做了马赛克处理,该条微博后来设置为仅粉丝可见,且在本案诉讼前删除;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经营店铺的经营损失与被告发布微博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评价是基于真实照片的基础上,并未捏造虚构事实,不存侮辱、诽谤的行为;被告虽自营日料店,但其人均消费显著低于原告的人均消费标准,不具有因竞争关系而发布相关言论的主观动机;原告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被告行为与原告经营收入减少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朱某未侵害某公司的名誉权,故对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
上一篇:50万以上豪华车销量第一!问界M9五月份狂卖1.58万台破纪录
下一篇:35岁再考清华当事人发声:35岁还是挺年轻的
点击即见软文收录,享受钰尚传媒媒体发布,稿件宣传事半功倍 点击即见软文收录,享受钰尚传媒媒体发布,...。
舞台广告装修制作 | 企业文化墙打造 | 平面广告与LOGO设计 - 苏州钰尚传媒舞台广告装修制作...。
高性价比企业宣传片拍摄服务 body { font-fa...。
育碧宣布《波斯王子:失落的王冠》将于2025年4月14日正式登陆移动端,推出Android和iOS版...。
想咨询你们能够承接哪些服务
你们是怎么收费的呢
合作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关注,当前客服人员不在线,请填写一下您的信息,我们会尽快和您联系。为方便快速沟通,您可直接添加微信:esay8168咨询合作: